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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及验收规范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7-15 10:56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备案号:J10895-2006 DB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DBJ04—247—2006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慧聪消防网讯 备案号:J10895-2006

DB

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PDBJ04—247—2006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6—10—11发布2006—12—01实施

山西省建设厅发布

目次

前言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系统设计

3.1一般规定

3.2系统选型

3.3设计基本参数

3.4喷头布置

3.5水力计算

3.6系统组成

3.7供水

3.8操作与控制

4系统施工

4.1一般规定

4.2喷头

4.3雨淋阀

4.4管网安装

4.5供水

4.6过滤器、阀门及仪表

4.7电气系统

4.8系统试压和冲洗

5系统的调试

5.1一般规定

5.2调试内容和要求

6系统验收

7运行与维护

7.1一般规定

7.2检查与试验

7.3维护维修

附录A(规范性附录)Darcy-Weisbach水力计算法

附录B(规范性附录)细水雾灭火系统验收表

前言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作为灭火介质,采用特殊的喷头在特定的压力工作范围内将水流直接分解(或采用氮气雾化介质将水分解)成细水雾进行灭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

其具有经济、有效、适用面广等特点,目前已成为替代气体、常规水喷雾、自动水喷淋和泡沫灭火系统的重要手段。

本规范由山西省建设厅批准立项,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和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了近几年来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及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等部门的意见,依据我国现行的消防规范,参考了美国标准NFPA750“StandardonWaterMistFireProtectionSystems”,和其他省的相关地方标准,经山西省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山西省建设厅归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寄给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建审处(太原市桃园南路115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参编单位: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总则

1.0.1为了保证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

1.0.3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及类型的火灾:

1.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库等固体火灾;

2.液压站、润滑油库、透平油库、柴油发电机房、燃汽轮机房等可燃液体火灾危险场所;

3.电缆隧(廊)道、大型电缆室、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开关、配电室、开关柜室、计算机房、通讯机房、中央控制室等电气火灾危险场所;

4.候机楼、医院候诊室等人群密集公共场所或其它适于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火灾危险场所。

1.0.4细水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或产生大量危险物质,以及遇水造成剧烈沸溢的可燃液体或液化气体火灾。

1.0.5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及运行维护,应密切结合保护对象的火灾特点和环境特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细水雾灭火系统所使用的系统设备及组件应通过国家法定质检机构型式检验合格,其中检验报告应包含与使用环境相对应的同等规模实体火灾灭火试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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