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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报废灭火器炸成植物人 妻子状告出售者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6-21 09:16 出处:河南法制报 作者:王海锋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谁也不会想到,一个报废的灭火器,竟然会爆炸,炸伤的正是收购报废灭火器之人的儿子。那么,谁该为此事故埋单?是出售者,还是收购者本人?

慧聪消防网讯谁也不会想到,一个报废的灭火器,竟然会爆炸,炸伤的正是收购报废灭火器之人的儿子。那么,谁该为此事故埋单?是出售者,还是收购者本人?

身边的事儿

家住官庄镇的田某平时在镇上收废品。2011年5月16日,田某在一饭店按废铁价格收购了7个已严重锈蚀的报废灭火器。他用三轮车把报废灭火器拉回家后,儿子小田过来帮忙卸车。小田正将其中一个往地上放时,灭火器突然爆炸,筒身飞起正击中小田的头部,小田满脸是血倒在地上。虽然经过医院抢救,小田的命保住了,却成了植物人。经鉴定,小田构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田的妻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田的名义将出售报废灭火器的饭店店主潘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果

近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审结了该案,判决出售废旧灭火器的潘某和收购废旧灭火器的田某各承担受害人小田损失的50%,由于小田放弃了对父亲田某的赔偿请求,由被告潘某赔偿小田损失180577元。

法理解说

法院经审理认为,直接导致原告小田身体损伤的原因是由于原告搬动已经严重腐蚀且内存高压的消防灭火器造成,但帮助田某搬卸该灭火器属正当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原告不应当承担其损害后果。而田某基于认识上的过错,把存在高压气体的不属于一般物品的废旧消防灭火器当作一般废旧物予以收购,欠缺谨慎,存在明显过错;作为使用该灭火器的被告潘某,应当知道灭火器的使用原理是通过内部的高压推动灭火化学物质导出并覆盖燃烧物实现灭火的,灭火器的报废应当以安全的处置办法来实现,以简单销售的办法处理报废灭火器明显存在置他人安全于不顾的过错。

提醒

灭火器报废后该怎么处理?生活中很多人对此不甚清楚。由于目前我国对于灭火器的回收没有强制性规定,消防人员提醒:对于废旧灭火器要先释放其内部压力,然后才能进行处理,并且最好交由专业人员处理,不要擅自作为普通废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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