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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办公厅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5-28 09:19 出处:重庆日报 作者:文峰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记者从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

慧聪消防网讯记者从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须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我市是率先出台本地考核办法的省市之一,对考核工作进行了系统规定。


据了解,《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从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3个方面,分解细化出15个大项、48个小项考核内容,涵盖了消防工作所有基本内容,由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考核采取百分制,以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年度考核结果一律认定为不合格。


《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作责任,并加强了考核问责。考核不合格的区县(自治县)政府、管委会,须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凡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考核结果将纳入区县(自治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并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区县(自治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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