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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出台《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3-04-27 09:12 出处:中国消防在线 作者:张永明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为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整治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吉林省辽源市消防按照公安部《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的

慧聪消防网讯为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整治力度,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法律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吉林省辽源市消防按照公安部《关于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的通知》要求,在经过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讨论证的基础上,正式制定出台了《辽源市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辽公消支字【2013】68号),并下发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予以执行,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将在政务网社会公众服务平台“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板块”中予以公布。


《辽源市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结合辽源市实际情况制定。《办法》所称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的行为。《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范围、信息采集、认定、审核、发布、撤销、信息抄送等工作规定,并列出了具体消防违法行为事项、处理参照法律法规依据、行政处罚措施等内容。


《办法》要求支队、大队严格执行,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采集、认定、审核、发布、撤销、信息抄送等各项工作职责。辽源消防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的认定上报,负责向省公安消防总队申请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进行变更、撤销、删除。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档案,对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定期将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抄送同级工信、住建、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安监、发改、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辽源消防防火监督处要加强对县级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工作的监督、指导。按照消防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分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经营场所、使用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等,均在《辽源市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认定范围》中逐一进行了列示。


该《办法》的正式实施,将对社会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升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使得消防执法监督工作更加完善、透明,推进了辽源市消防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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