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25日上午,在高速公路下车后被不明车辆撞死的王东,其亲属到遂平县法院领回了交通事故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潍坊交运汽车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269878.70元。京港澳高速公路巡逻民警表示,该判决对全社会有积极意义。
女儿哭诉
说是让两点接,等到天亮却出事了
现年40岁的王月琴,是王东的大女儿,家在距京港澳高速遂平县城下路口不远处。2008年初,王东从农村搬到城里跟着女儿生活。“老爸是复员军人,身体硬朗,闲不住。”王月琴说,2012年初,王东经人介绍去山东潍坊为工地看涵管。
去年5月,民政部门通知老复员军人照相。5月31日下午,王东在潍坊买了车票后,给王月琴打手机,要女儿次日凌晨两点左右在高速下路口接他。
“(去年6月1日)凌晨1点半我还给老爸通手机,可半个小时后,手机就打不通了。”王月琴说,她和丈夫张泽文在路口等到天亮,也没有见到长途客车下高速。当天上午8点多,高速交警通知她,说王东在高速公路上出事了。
交警调查
高速公路上下人,不明车辆撞死乘客
王东出事的地点,在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850公里(西半幅)处。“往前50多米,就是遂平县城下路口,路口有探头,客车一般不敢在那里停,怕被拍到。”王月琴说,自己赶到现场时,见老爸已被碾得血肉模糊,她当时就昏了过去。
这起事故,被高速交警认定为客车违规在高速上下乘客所致。驻马店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派民警奔赴山东潍坊,调取各客运站监控,最终锁定王东乘坐的是“鲁GB28××”大型卧铺客车,属潍坊交运汽车有限公司运营。去年5月31日下午发车时,是司机黄某开的;在梁山段换班后,由另一名司机开;进入河南驻马店境,再次换班,由黄某驾驶。
对于当天的情况,黄某表示:“时间久了,实在想不起来。”驻马店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通过现场勘查、车辆技术检验等大量调查取证,最终认定:司机黄某去年6月1日凌晨将乘客王东放至高速路面上驶离,导致王东随后在高速公路上被不明特征车辆撞到,肇事车辆逃逸,王东死亡。
法院判决
客车所在公司负担赔偿金、丧葬费
这一案件发生后,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遂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王东乘坐营运客车,双方客运合同关系成立,被告有将旅客安全运到目的地的义务,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违反“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的规定,凌晨将乘客放置于危险的高速公路路面上,致使乘客被撞死,应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判令潍坊交运汽车有限公司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69878.70元。
“其实,再前行50多米,沿引线下路;下高速停在安全的地方让乘客下车,然后再返回高速,这起事故就可以避免了。”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不少关注此案的人表示:“这一判决结果对广大客车司机是一个深刻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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