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3月7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建队原则,规范了队伍分类和建队标准,明确了队伍建设的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
森林消防队伍是我国森林防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多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国家森防指、国家林业局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森林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够高、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不得力等问题。随着近年来森林防火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新修订《森林防火条例》的实施,以及国务院新修订发布《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森防指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等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多次作出指示。3月14日,国家林业局党组会专题研究了森林防火工作,要求制定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等规范性指导意见。按照局党组会议和局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在对全国各地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征求了各省(区、市)森防指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的意见后,报国家森防指领导审定,出台了这个《意见》,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要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着力提高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扑救能力;坚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着力发展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统筹兼顾基层财力、人力,着力推进规模适度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意见》规范了队伍的分类和建设标准。森林消防队伍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林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下,或国家三级火险地区,组建25人以上的专业队;林地面积在100--200万亩,或国家二级火险地区,组建50人以上的专业队;林地面积在200万亩以上,或国家一级火险地区,组建100人以上的专业队。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应根据需要建立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森林防火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应组建600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地(市)级人民政府应组建200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意见》还提出了队伍建设的管理和保障机制。在组织领导上,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可作为机动作战力量,接受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实行联动作战;在队伍训练上,要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作为重点来抓,科学规划,严密实施。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扑火技能训练、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对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重点进行安全常识教育,适时开展扑火演练;在队伍管理上,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按准军事化要求严格管理,装备物资实行科学管理,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使用性能良好;在兵力布防上。要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火灾发生情况,积极采取靠前驻防等方式合理布局队伍;在奖惩机制上,要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森林消防队伍的积极性。
《意见》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提出了要求。在编制体制上,要积极争取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在经费保障上,重点强调了县、乡两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在装备配备上,要为森林消防队伍配备先进实用的装备;在基础设施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解决营房和办公训练场地。同时要求各地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相关的保险,为群众森林消防队队员的保险费用提供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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