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消防机构不再对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之外的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可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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