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有效应对4年连旱、去冬今春持续高温少雨和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给云南省森林防火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土生态安全,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月22日起全省提前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并发布《2013年森林防火命令》,要求做到:
一、严管野外火源。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面实行禁火管理,凡进山人员必须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和教育,严禁火种入山。林区和林缘严禁吸烟、烧香烧纸、烧草地、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深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车、乡村集市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要采取悬挂五彩旗、设置警示标牌、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等宣传手段深入宣传,形成强有力的森林防火群防群治格局。县级以上政府要及时发布森林高火险公告、禁火令,主要负责人要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森林防火全民动员。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级政府和森防指领导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本级行政区域,遇有火情火灾,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对火场的有效控制。要加大火情监测范围和密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和统一、归口管理的火情报告制度。森警部队、森林航空消防和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主动出击,重兵安全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四、确保扑救安全。要把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安全扑救放在扑火工作首位,坚决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五、全面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州、市长,县、区长,乡、镇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到责任清楚、措施落实,防范到位、靠前指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情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以及防火措施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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