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日前,云南省立足省情,出台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多个政策性文件和地方政府规章,为全面推动各州市消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依据,有力牵引和推进了全省消防事业科学、快速、健康发展。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分为6部分19项内容,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6号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明确了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基础设施不断夯实、消防力量得到增强、全民消防素质有效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全面增强“五大目标”。强化政府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社区农村责任“四级责任”。强调完善消防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强化社会火灾防控、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四大基础”。健全经费保障、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宣传教育“四项机制”。
《云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和准确分析、科学预判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立了统筹协调、专群结合、依法治火、科技强消和创新发展等5项基本原则,明确要着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城乡抗御火灾、灭火和应急救援、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工作科技化五个水平,重点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等6大项35个重点工作,涉及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15个项目,投资约72.4亿元,是“十一五”时期消防投入的4倍,全面勾勒了“十二五”时期云南消防发展蓝图。
《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把总队、支队、大队三级和特勤消防队员、搜救犬驯养员、消防战斗车辆运行消耗补助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保障。在额度上,将原有5类标准调整为3类,把原有人均1.8至3万元的基本保障标准调整为人均3至6万元。在项目上,要求各地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中按一定比例切块统筹经费,专项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在动态调整上,明确保障标准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任务的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的提升,适时开展评估和修订,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标准》执行后,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基本支出每年将在原来基础上净增2.6亿元,增长85%,经费投入占全省一般性财政支出的比例将达到2.7‰,消防经费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科学界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类别及服务范围,将全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划分为8类,并对各类机构的从业范围和规则予以了明确。建立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消防机构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及从业人员的监管职责,并将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四类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尚无具体行政许可管理要求的机构,纳入消防行政许可管理范围。构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确立省消防协会牵头,分类建立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模式,进行等级化评价等自律管理工作。加强对执业人员的管理,对已经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执业人员,规定应当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国家尚未具体规定执业人员的资格,要求通过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取得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完善惩防并重的法律责任,详细规定了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对各类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为国内首部与国务院《意见》配套的专门规范建筑消防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对国务院《意见》提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消防安全事项行政审批”、“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行业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执行大城市消防安全标准”等要求进行了配套的制度设计,对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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