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小区内的露天停车位有限,一些车主便随意将汽车停在了小区消防通道上。遇到此情况,如物业公司不制止其行为的,将要受到最高2万元的处罚了。26日,笔者从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施行,进一步明确了小区物业、高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等负责人的责任。
《办法》共设八章、63条,与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七章、53条比较,增加了一章、10个条文。《办法》结合我区具体实际,创设了相关制度或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强了操作性。
责任到人才能做好消防工作,因此《办法》构建了权责分明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都有消防职责。比如:村委会、居委会要指导、督促小区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合理安排消防安全投入,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而公民要履行不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等义务,并要对监护人进行火灾预防教育。
《办法》还要求高层建筑外墙装修及保温材料应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在施工前实行见证取样检验。高层建筑应设置人员避难逃生设施和配置避难逃生器材。
对于违法行为,《办法》也有细致的处罚条款。如建设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消防产品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
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堵塞、灭火器过期未更换……类似的状况时有发生。如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此类行为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责令其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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