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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消防条例》审议通过销售孔明灯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2-11-01 08:18 出处:金黔在线 作者:沈丽琼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消防条例》。《条例》规定,无论是销售还是燃放“孔明灯”,现在贵阳都明令禁止,否则将最高领到500元的罚单;而对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

慧聪消防网讯 10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消防条例》。《条例》规定,无论是销售还是燃放“孔明灯”,现在贵阳都明令禁止,否则将最高领到500元的罚单;而对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也将实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

销售“孔明灯”

面临500元罚单

针对因燃放“孔明灯”时常引发火灾的情况,《条例》明确: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等无人控制载有明火的飞行器具。

而对于违法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500元的罚款;违法燃放的,最高可处罚200元。

火灾高危单位

要进行安全评估

据悉,当今社会,导致火灾的因素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特别需要加强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的严格监督管理。

对此,《条例》明确:实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由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且作为评价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的依据。

同时,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连片村寨等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以及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无统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可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挂牌督办,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整改。

个体工商户

消防安全责任大

《条例》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且保持其完好有效;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同时,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否则,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单位将处以3万-30万元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将处以最低3000元、最高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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