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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10月15日起施行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2-09-03 08:32 出处:汕头特区晚报 作者:周敏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其中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

慧聪消防网讯《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其中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单位,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以下行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用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等,违反上述行为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其线路、管路的;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降低防火条件的;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装饰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或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不得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户外广告、大型显示器等障碍物。另外,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提供早教、寄膳、课外辅导和培训等服务的场所,其防火设计必须按照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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