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周末加班,接上妻女作伴,驾驶员王某没想到,车行半路发生意外,女儿当场死亡。事后,他将单位和肇事车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承担各项费用近50万元。昨天,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获赔2.7万余元和精神抚慰金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司机送货拉妻女陪伴
2010年10月的一个星期六,常熟某运输公司驾驶员王某照常上班,早上他接到公司的指令:将一批货物运往江阴,卸货后再赶往常州装一批钢锭,将钢锭运回公司。
考虑到一个人开车很无聊,王某想到了身在张家港的妻子和女儿,尤其是女儿王思思(化名),因为工作繁忙好久没有跟女儿聚聚。刚好妻女都在家休息,何不接上给自己开车时做个伴,工作结束了一家人在一起吃顿大餐。
抱着这样的念头,王某未知会公司,先行回家将妻子和女儿接上车,然后去供货单位将货物装上运往江阴,在江阴卸完货后又赶往常州,将钢锭装上车。他只需将车上的钢锭运回公司就能下班了。于是,一家人在常州吃了顿午饭,就匆匆赶回常熟。
横祸飞来痛失了爱女
车子行驶至璜士镇某交叉路口时,王某未减速慢行,也没注意到前方有一辆车要左转弯。当他慌忙制动车子时,已经来不及阻止货车追尾撞上前方车辆。由于紧急制动,车厢内的钢锭因惯性向前移位,撞击到了妻子和女儿,两人都受伤并陷入昏迷。在救护车赶到的时候,女儿王思思已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70%的责任,前方车辆驾驶员李某负30%的责任。
痛失女儿的王某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在自己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应当承担责任,遂将运输公司、前方车辆驾驶员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终决:自担责任
法庭上,王某所在的运输公司大感冤枉。
他们认为,王某违反公司规定,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家人带上车,是其个人行为,也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故而公司不应该承担王思思赔偿责任。
江阴法院经过综合计算,认定王思思的死亡损失,包括2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22.08万元。王某与李某为此次事故的最终责任人,李某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损失11万元,故交强险限额不足部分,由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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