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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规范:开发商不得任意扩大阳台面积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2-08-01 08:43 出处:长江商报 作者:田立平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自今日起开始实施,原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同时废止。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

慧聪消防网讯 住建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新版《住宅设计规范》自今日起开始实施,原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同时废止。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小户型面积全面瘦身

停用“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是本次修编的一大重点。新规范中还停用了三项指标: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原规范中与标准层面积相关的各种计算和指标也不再使用。

新规则中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的面积均有相应的减少。比如一居室(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这与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的方向是一致的。

阳台面积有硬性指标

新规范明确指出,开发商对阳台面积不得任意扩大化,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开发商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做法被打破。

武汉市已先期出台地方法规规定:阳台面积不超过套内面积的15%。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新规范还对排水管道走向、户型冬季日照时间等做了详细规定,全北户型日照难以通过要求。

高层设可进担架电梯

相比2003年版的规范,此次新规范中对住宅楼盘设计影响最大的一个变动是:新规要求总层数在12层及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且其中一台要可以容纳担架。凸显人性化,可以方便紧急情况时,抢险人员入户救援。

新规同时明确,7层及以上住宅或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如果一栋12层以上的住宅楼由2个及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12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但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5层。

在保护儿童方面,新规定提出“套内安装在1.80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取安全性插座”,“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01米”。

新规数据摘录

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米,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在隔声、降噪方面,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分贝)、夜间不应大于37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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