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加强和规范青海省小型微型宾馆(以下简称“小微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近日制定下发《青海省小微宾馆消防监督暂行规定》,以促进小微宾馆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所有游客旅居安全。
《规定》要求,客房数在40间(含本数)以上的小微宾馆将纳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客房数在40间以下的小微宾馆,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客房数在40间以下的小微宾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且安全出口不得少于两个。同时,严禁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严禁附设燃油、燃气锅炉房,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品。另外,附设在多、高层建筑住宅部分的小微宾馆,不应改变经审核合格的原设计分套平面布置,如确有必需时,不应跨单元设置,更不应占用所在主体建筑的公共使用区域,且严禁在楼板上开设楼梯等洞口。
《规定》还要求,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小微宾馆,客房数不应超过40间(含本数),小微宾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器材;每间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并应配置手电筒和床位自救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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