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20日20:28,周先生来电:K3路公交车出事情了,刚才冲进了杭州上塘路朝晖消防中队的房子里,车上有好多乘客,基本都受伤了。
杭州一公交车撞上消防队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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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报道:出事的K3路公交车是从大关小区开往城站火车站的。事发时,车子从朝晖六区站开出不久,下一站是省人民医院站。
公交车失控后,撞上了路边朝晖消防中队一间门面房的柱子,车头严重变形,前挡风玻璃碎裂,车里有两三张座椅被掀翻。
公交车侧面的几扇车窗也碎了,满地的玻璃,消防队员在现场维持秩序。
20日晚9点左右,公交车被拖走,消防中队门面房柱子上的瓷砖也噼里啪啦掉了下来。
目击者陈小姐说,公交车撞击的声音十分猛烈,车上约有20个乘客,都摔倒在地受了伤。“有个男乘客是被担架工抬出来的,额头上一个大口子,满脸是血。好多乘客也流了血,司机是个女的,没有外伤。我听他们说,好像是乘客跟驾驶员起冲突,车子才撞了的。”
事故中有6位伤者送到省人民医院,包括司机,以及那位与司机发生冲突的乘客。
杭州一公交车撞上消防队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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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姓杨,40多岁。杨大姐说,与她发生冲突的乘客是个女的,看上去也有40多岁。“她和她妈妈是在德胜新村上的车,当时上来六七个人,她妈妈走在前面,刷了一下老年卡,我听到了声音。但是她刷卡的时候,我没听到蜂鸣声,而且刷卡器上显示的金额也是零,反正就是没刷上。车子出站以后,我就跟她说,小姐妹你再来刷一下。她就说我已经刷过了……”
杨大姐说她和那个女乘客争执了几句,想想也就算了。后面就没再跟她说话。
“她和她妈妈坐在车子中间的单排座位上,一人一边,我听到她们好像在争什么包的事。后来我就专心开车,过了石灰坝,过了朝晖六区,刚刚出站没多久,她突然跑到前面来,用手猛拉我的胳膊,说你要跟我道歉的!我两只手都在方向盘上,被她一拉,方向马上偏掉了。但是我的脚一直踩着油门,那时候脑子也晕掉了,根本反应不过来,就冲上人行道去了……”
公交车撞上柱子后,杨大姐身体猛地向前一冲,肚子顶到了方向盘上,鼻子也磕到了方向盘上,流血了。
杨大姐坐在医院病床上,回忆事发时那一幕,手还不停发抖。
与杨大姐发生冲突的乘客姓张,头部受伤,缠着绷带,衣领上有血迹。她从德胜新村上的K3路车,要在省人民医院站下车,跟她同车的还有她80多岁的妈妈。
“我妈妈不知道送哪个医院去了,不知道有没有事。当时真是太可怕了,那个女司机直接往墙上开的,她为什么要往墙上开啊……”
问她有没有去拉方向盘,她说绝对没有,“我最多碰了一下她(司机),碰了她的肩膀,公交车上的监控都看得到的。不知道为什么,她手上的方向盘就偏掉了。我上车刷过卡的,我用的是公交B卡,她硬说我没刷卡,态度很凶的。我跟她说刷过了,她说刷过就刷过!你想一想,我用得着逃两块钱的车票吗?我就觉得她应该道歉,所以到前面去跟她讲道理。”
一位姓叶的乘客,事发时也坐在前排,他头部受了轻伤。叶先生说,公交车司机态度还可以,是女乘客的反应过于偏激了。
“她们从德胜新村上来以后,因为刷卡的事跟司机有几句口角,中间平静了一段时间,这个女乘客突然跑到司机旁边去,我看到她们推拉了一下,车子就偏掉了。还好当时车速不算快,不然要出大事了……”
省人民医院的医生说,送院6名伤者情况稳定,都是皮外伤,其中一位男伤者面部出血较多,已经做了缝合手术。
送到新华医院的伤者共5人,基本都是皮外伤。
5个人里伤得较重的是小陈,他额头上磕破了一块,缠着绷带。“我是小超市里的收银员,刚才是去上夜班的路上。”小陈说,“我坐在后门那边的双人座上,一直低头在发短信。开始好像是听到前面有人在和司机吵架,不过他们说的是杭州话,我没太听懂……反正没过一会儿,车子就撞了,我一头撞在前面的扶手上,就晕掉了。”
徐小姐的左膝上划了一条六七厘米长的口子,需要缝针,朋友张小姐一直陪着她。当时张小姐也在车上,但张小姐没事。“我们是刚下了长途汽车,准备去宾馆的。我坐在驾驶座后面朝后的那个大座位上,我朋友就坐我对面。有两个人上车时和驾驶员吵了几句,本来人都已经坐下了,又突然冲上去找驾驶员麻烦……出事的时候,我朋友的膝盖磕在我的座位上,就弄出这么个口子。”张小姐说。
其他三人也有不同程度的外伤,不过都无大碍。
还有3名伤者送往中山医院,其中一位62岁的大伯头部流血,伤情属于较重的。
事件发生后,有上百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微博、转发评论此事,大多数网友认为,女乘客这一行为已涉嫌犯罪。
@吴铁冰(微博达人):该女子应该刑拘!一点常识都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21:44)
@杨明刚北京大学:危害公共安全罪。(21:39)
20日晚下城警方证实,下城刑侦部门已介入调查。
【看新闻学法律】
这个女乘客
可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振华)
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说这个女乘客确实去拉了驾驶员,不管出于什么主观目的,至少是一种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如果经公安交管部门的认定,乘客承担的事故责任的比例和造成事故的后果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标准,她就要承担交通肇事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事故中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经责任认定,乘客承担的事故责任的比例和造成事故的后果并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标准,则不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她在事故中应当负有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朝晖消防中队通稿————————
5月20日晚20:13,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朝晖中队官兵正值晚点名结束准备就寝之际,只听一声沉闷的巨响,发现一辆公交车迎面撞上了消防中队车库与健身房之间的立柱,车头撞进健身房,并严重挤压变形,车上乘客均不同程度受伤,中队官兵一方面立即组织全体官兵展开救援,另一方面立即通知119指挥中心,请求110、120、122到场协助抢救伤员。
事发时,公交车内乘客,连同女驾驶员在内全部受到损伤,多人骨折,其中有两三名受伤严重,头部、身体多处流血,腿部骨头直接刺穿,车辆尾部座椅全部截断,且有数名乘客被座椅卡住,朝晖中队消防官兵采取扩张破拆,背、抱、用担架抬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组织救援,防止造成二次伤害,三分钟内即把全部乘客救援至安全地带,并用垫子供伤员平躺,同时进行简单止血措施,待120救护车到达后送至医院抢救。
事后了解,公交车为K3路公交车,原因系一名四十多岁的女乘客与公交车女司机发生矛盾,女乘客拽拉司机右胳膊要求其道歉,从而使车辆失控撞向消防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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