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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首次取消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图)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2-03-08 08:45 出处:中广网新疆频 作者:杨雪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借着全国“两会”的东风,3月7日,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召开《便民服务十项措施》视频新闻发布会,出台新疆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新措施于今日(3月7日)起开始实施。

慧聪消防网讯 借着全国“两会”的东风,3月7日,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召开《便民服务十项措施》视频新闻发布会,出台新疆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新措施于今日(3月7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新出台的措施对消防行政许可及灭火救援实行零收费,并首次取消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所有消防监督检查活动、灭火救援活动均不收费。将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定为”两长“(支队长、大队长)信访接待日,解决化解群众上访事项,对消防执法行为和办事人员进行回访,不断满足群众需要。另外,新疆公安消防总队2012年从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入手,借助微博、QQ群、96119专线电话、政府网站、电子屏幕等新兴媒体技术平台,开展咨询服务,进一步拓展消防服务渠道。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化了消防工作的办事程序,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和“快”、“简”、“实”、“便”的特点。

此次便民服务措施还针对“援疆工程”、重大工程特地开辟了消防“绿色通道”。对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点工程项目,在审核验收工作中,消防部门将推行靠前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现场指导、现场办公、现场服务;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为项目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和便利,尽量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努力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凡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工程及援疆工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都将提前介入,主动跟进,及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必要时可打破常规,采取分解或分步骤审核、验收的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消防安全问题,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便利。

新疆首次取消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图)

新疆取消城市消防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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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廖明辉介绍说:“无论申报项目规模大小,办事人可直接就近向单位或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依法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资料转给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结束后,记者来到了乌鲁木齐高新区女子消防大队,在业务办理大厅碰到在消防受理窗口刚刚办理完业务的赵女士,赵女士说:“往年来办理业务,因为相关材料的准备不充分和业务办理程序的繁琐,我不得不来回跑很多趟。这次办理相关业务,消防工作人员把关于消防建设,消防验收等不同业务的办理要求都准确、详实地一次性告知清楚。非常有责任心。这样就很大程度的方便了我们,节省了我们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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