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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消防机构不得变相指定消防产品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2-03-01 09:21 出处:法制网 作者:郭宏鹏 黄辉 黄慧 王宪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

慧聪消防网讯《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规定同时提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二)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问题不依法查处的;(三)利用职权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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