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住在老城区的市民们,以后你们就不用为消防设施不够而担心了。昨天,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合肥市消防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就增加了一条:合肥现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的,都要“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合肥市消防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了要求旧城改造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的条款。同时,以后合肥市现有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都要补建、增建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以达到消防的技术规范要求。而建设公园、影剧院、停车场等所有的市政设施时,都要统一规划设计消防站、消防通道和消防供水,并且所有规划的消防设施,都要同步建设到位。
根据条例中这一次增加的内容,住宅和共有建筑的消防设施存在火灾隐患的,如果业主没有进行维修改造,就要由当地的房产主管部门代为维修改造。当然,费用还是要业主自己来掏。要么就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掏,要么就是业主们自己按照一定比例承担。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