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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有新要求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12-15 08:33 出处:温州都市报 作者:余根铃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明确指出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

慧聪消防网讯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明确指出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对出租房每居室居住人数、建筑耐火等级、疏散楼梯以及配备的消防设备进行了详细规定。

《要求》中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要求》中明确指出,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必须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其中防火分隔措施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当采用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

同时,对出租房每居室居住人数、建筑耐火等级、疏散楼梯以及配备的消防设备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居住人数上要求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建筑耐火等级则指出出租房应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在6层及6层以上,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在3层及3层以上。疏散楼梯要求单元式、塔式以及根据耐火较高的出租房建筑外,其它出租房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并明确走道和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在灭火器配备上,《要求》指出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也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余根铃

瓯网讯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明确指出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对出租房每居室居住人数、建筑耐火等级、疏散楼梯以及配备的消防设备进行了详细规定。

《要求》中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要求》中明确指出,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必须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其中防火分隔措施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当采用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

同时,对出租房每居室居住人数、建筑耐火等级、疏散楼梯以及配备的消防设备进行了详细规定。在居住人数上要求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建筑耐火等级则指出出租房应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在6层及6层以上,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在3层及3层以上。疏散楼梯要求单元式、塔式以及根据耐火较高的出租房建筑外,其它出租房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并明确走道和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必须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在灭火器配备上,《要求》指出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也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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