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11月25日,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河南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标志着河南省森林防火工作迈上新台阶。
《条例》分总则、森林防火组织、森林火灾的预防、森林火灾的扑救、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了各级政府。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辖区内的森林面积安排森林防火经费,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观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将不低于5%的门票收入用于本区域的森林防火,为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保障。
《条例》强调了森林防火组织建设,确立了森林火灾扑救实行专业扑救队伍为主,专业扑救队伍、半专业扑救队伍与群众扑救队伍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将推动河南森林防火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条例》确立了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科学补救、积极消灭的方针。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指挥体系和队伍建设,做好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及时处置森林火灾。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防火应急预案。政府部门、中小学校、旅行社等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并将每年的11月份定为本省的森林防火宣传月。
《条例》要求,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残疾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国家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条例》规定的,将视具体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1988年,河南省政府制定颁布了《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随着经济社会和现代林业的发展,《实施办法》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要求。河南省积极推进新《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立法工作,今年4月28日,河南省省长郭庚茂主持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内外进行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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