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会议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听取董事会相关董事和公司经营层情况介绍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出于对未来发展的长远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向规模化发展,解除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公司对现有项目进行整合,可以有效减少物流成本和管理难度,同时,抢占西咸新区建设发展的先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要求。此次募投项目整体变更到新地点实施,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拟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子公司——西安金泰安全消防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筹)。新设子公司为公司100%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实际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只是公司处于项目自身建设、运营需要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侵害股东权利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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