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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发首部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10-31 08:49 出处:新疆塔城消防支队 作者:李占杰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为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塔城地区城市社区、乡镇和农村地区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工作无盲区,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决定》(新公办〔

慧聪消防网讯 为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塔城地区城市社区、乡镇和农村地区消防监督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工作无盲区,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决定》(新公办〔2011〕239号)要求,10月28日,塔城地区公安局在组织公安消防、治安、法制、公安派出所、边防等部门反复论证、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塔城地区公安派出所下发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塔城地区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的法定依据。

该《标准》与《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作了衔接,特别是对火灾事故多发、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住户密集区域等行业和场所作了针对性的侧重,对一些不明确性质的单位、场所进行了补充说明。

地区公安局在下发《标准》的通知中要求,各县(市)公安派出所要迅速对照《标准》将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档标准进行建档和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今后在每年第一季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列管单位进行调整,由主管公安机关以文件形式明确,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或派出机构)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地区公安局在下发《标准》的通知中还要求,各地公安派出所在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后,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抽查的重点,每季度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于其他社会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结合日常人口管理、治安防范、入户走访等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要求每名社区民警每季度办理消防行政案件不得少于一起。

地区公安局在下发《标准》的通知中指出,各县(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力度,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备案或社会单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后,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移交相关情况,避免失控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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