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9月7日11时15分,内蒙古阿拉善盟开发区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瑞联路的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势猛烈。时间就是生命,灾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大队立即出动1台泡沫消防车、2台水罐消防车、1台干粉消防车、1台化学洗消车、1台高喷车共6台消防车30名官兵迅速奔赴现场。同时分别向盟消防支队值班室、开发区管委会汇报情况。支队全勤指挥部在了解火灾相关情况后,审时度势,果断地向自治区消防总队汇报了情况,同时请求调集邻近的乌海市消防支队到场增援。
在赶赴现场的途中,指挥员远远看到火灾现场上方黑烟滚滚,立即调动内蒙古庆华集团企业消防队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消防队增援。
11时22分,开发区消防大队到达现场。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前沿指挥部,立即派出侦查组对现场进行侦查,经外部侦察和询问技术专家发现,起火厂房为内蒙古紫光化工有限公司苯胺基乙氰2号车间,过火面积达2200平方米,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车间南侧窗户玻璃均已被火烤碎,南侧一二层均已起火,火势猛烈,一层火势已突破东侧南门在车间东南侧形成地面流淌火,向东侧成品库蔓延,直接威胁东侧成品库安全,情况万分危急,如不及时控制,临近的苯胺基乙氰成品库房和苯胺储罐一旦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现场情况,大队指挥员果断下达命令,调集铲车在着火厂房东侧设置围堰,阻止火势向成品库蔓延;由水炮扑救地面流淌火;水罐车、泡沫消防车负责阻止火势蔓延,并要求所有近战人员佩戴好空气呼吸器,做好个人防护。同时要求企业立即启动消防泵,占据就近地下消火栓为消防车供水。
11时40分,行署副盟长、盟公安局李中亚局长来电指示在确保消防官兵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全面控制火灾现场,为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做好前提准备。
11时45分,内蒙古庆华集团企业消防队派出的2辆车、9名队员和中盐吉盐化集团企业消防队派出的4辆车、16名队员同时到达火灾现场,指挥部部署企业消防队协助消防官兵阻止火势进一步蔓延。
11时50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姚泽元等相关部门领导相继到达现场。到场后,立即成立了火场指挥部,并启动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预案,对所有参战力量进行统一部署,同时调集120到场。
12时21分,乌海消防支队增援力量陆续到达。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西侧明火被扑灭。指挥部调整力量部署,由开发区消防大队和企业消防力量全力对二楼明火进行扑灭;乌海支队对车间中部冷却排烟,并对东南侧楼梯间明火进行扑灭。
12时4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12时50分,明火基本被扑灭。指挥部派出技术人员和侦察组对现场进行侦检,通过侦检,未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在二楼中部发现有残留火。指挥部根据侦察反馈的情况,命令开发区大队泡沫车出一支水枪扑灭残火。
经过全体人员2小时20分钟的奋力扑救,大火于13:35大被彻底扑灭,保全了邻近的苯胺基乙腈成品库、甲醛生产车间、羟基乙腈和苯胺储罐、动力车间,保护财产价值总计约2000余万元。
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目前火灾原因及损失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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