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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场火7家损失500万 6邻居互相状告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9-02 08:36 出处:云南网 作者:曹红蕾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一场火灾6个邻居互相告当完原告当被告 同一个案子,他们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是上诉人又是被上诉人。一场大火烧毁7家人近500万元的财物。他们相互指责,纷纷把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相互承担责任,大家都

慧聪消防网讯 一场火灾6个邻居互相告当完原告当被告

同一个案子,他们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是上诉人又是被上诉人。一场大火烧毁7家人近500万元的财物。他们相互指责,纷纷把对方告上法庭。一审判相互承担责任,大家都不服判决,再上法庭。

一审“各打五十大板”

去年1月29日晚,老海埂路一处仓库突发大火,次日大火被扑灭,但7家租户堆放在仓库里的食品、餐具、电器等物品,已化为灰烬,出租房也遭严重损毁。消防部门认定,火灾原因有三:一是租户消防意识淡薄;二是电气线路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敷设;三是建筑物内火灾荷载大。经鉴定,7租户同出租房损失近500万元。

事发后,租户们相互指责。受灾者黄某称,仓库是从某茶叶公司租用的,火灾发生前,其中一租户连某曾在仓库中自行连接了两个电表。发生火灾当日,连某家还连接了电源,为电动车充电。且消防部门认定的起火点,就在连某使用仓库的西墙处。这起火灾事故中,连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与连某家共同使用一个电路的郭某、幸某家及茶叶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户薛谋等人也和黄某持相同态度。而连某则认为,火灾的起因应按事故认定书来认定,主要责任应由茶叶公司承担。

最终,除连某外,6名租户挨个走进法院,把其余受灾者告上法庭。他们在自己提起的诉讼中充当原告,但到了别人提起的诉讼中,身份也随之转换成被告。

今年4月,西山法院经审理此案,采信消防部门做出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认为连某自行接电表的行为和火灾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而茶叶公司作为出租方,没有尽到监管义务,也是有责任的。其余受灾者消防意识淡薄,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以此作出一审判决:茶叶公司、连某各承担此次火灾事故造成的20%赔偿责任,其余6名租户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除连某和茶叶公司外,受灾的租户们,要依据法院的判决,相互承担损失。

二审6租户既当原告又当被告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除了连某和茶叶公司外,其余当事人均不服判决,各自提起上诉,上诉案件昨日在昆明中院开审。

昨日,中院合并审理各租户提起的上诉,除了茶叶公司和连某外,其余租户又在庭审中分别充当着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双重角色。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没有向法庭提出新证据。

黄某、薛谋等人在二审中强调,消防部门作出“消防意识淡薄”这个认定的前提,是租户没有对各自的货物购买保险。所以,法院不能以此判定本身受灾的租户,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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