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八旬老翁在自家老屋后焚烧垃圾时引发了森林大火,毁林2280亩。8月24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殷修安被该市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是醴陵市法院首次依照《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年满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判处缓刑的案件。
现年84岁的殷修安,醴陵市均楚镇周坊村人。2011年3月29日12时许,殷修安在村里自家老屋后烧垃圾,燃烧的垃圾引燃了地上的杂草、树叶,由于风大,火势迅速向四周扩散,加之房屋紧挨着山林,大火很快蔓延至山上,引发了森林火灾,直至次日上午10时许被扑灭。共造成周家坊村何家洲等三个村民小组的油茶、杉木、松树等2280亩林地被烧毁。案发后,殷修安主动到醴陵市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殷修安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擅自野外用火并造成2280亩林地被烧毁,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殷修安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殷修安已年满84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新增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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