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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新规:业主为本小区消防第一责任人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8-09 08:13 出处:华西都市报 作者:何文宗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随着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推进,宜宾各种商业住宅小区林立,消防问题成为重中之重。8月8日,笔者从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宜宾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慧聪消防网讯 随着建设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推进,宜宾各种商业住宅小区林立,消防问题成为重中之重。8月8日,笔者从宜宾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宜宾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管理维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向相关部门和民众征求意见,预计不久即可实施。该办法将对宜宾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翻阅该《办法》草案,笔者发现其中最明显的是,明确了住宅小区全体业主为本小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根据规定,各小区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并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小区物管应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和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该《办法》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管企业或管理单位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畅通,未保持小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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