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高楼周边有妨碍云梯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要受消防部门查处;派出所也可以“管”火灾调查了;城市加油站要强制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了……昨日,省公安消防总队召开贯彻实施《四川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透露,新修订的《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总队透露,这是继1999年制订《条例》后第三次修正。“随着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此次颁布的《条例》有很多突破,有些条款是首次列入,亮点不少。
亮点1首次列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傅兴全说,近年来四川成都等城市化进程加快,各大城市高楼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对高楼消防安全提出挑战。适应这种情况,新条例中对高层建筑施工、装饰、使用、演练等环节的消防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首次列入了有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内容。对高楼的管理使用单位,规定不得在高楼周边和扑救场地的上空,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作业的建筑设施设备,否则要遭查处。
亮点2部分场所强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消防安全涉及公共利益。新《条例》中记者发现,它将《消防法》关于引导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规定延伸,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增加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强制义务。《条例》规定,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城区内的加油(气)站等部分场所,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亮点3个人出行公共交通配备消防系统
新条例中,每个人出行方面的消防安全,有了明确要求。规定公共交通车要配置消防安全防护系统,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像成都地铁这样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设置与轨道专业灭火、救援设备和疏散设施;四川山地多,桥梁隧道众多,《条例》规定隧道、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应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
亮点4派出所执法拓展公安消防执法权限
《条例》第12条规定,公安派出所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这是一大突破,四川此次新《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拓展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执法权限,把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的职责,以及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权,交给了派出所。
亮点5首次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法律地位
新《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第一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傅兴全说,这对推进政府加强消防工作领导,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亮点6农村聚居区应当修建消防车通道
为提升四川农村消防水平,《条例》第23条规定,今后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聚集区,应当有消防内容,建设消防栓或消防池,修建消防车通道;场镇设有集中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没有管网的则设置消防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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