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承德市兴隆县检察院受以涉嫌失火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遵化人王某某在兴隆县境内生火烧水时引发山火并过界到唐山市,过火面积达160余亩。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河北省遵化市人,2011年4月17日在兴隆县沙坡峪村桃园子头道沟为沙坡峪村村民刨栗树场,中午休息期间,在栗树场西侧坡根处,生火烧水,以致发生森林火灾,并引发越界火,烧至唐山市遵化市侯家寨乡前后杖子村的山场,造成严重后果。经林业工程师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60.5亩(10.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0亩,灌木林地面积130.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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