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太原市消防条例》施行 没灭火器罚5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1-04-27 08:27 出处:山西晚报 作者:李飞飞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太原市消防条例》审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26日,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在原先《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

慧聪消防网讯 《太原市消防条例》审议通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月26日,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在原先《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订,改动较大,由原先的32条增加到59条。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1日实施的《太原市消防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城中村要按特点组织消防

2010年,太原共发生火灾1516起,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24万多元。其中,470起是村(居)民住宅火灾,全市10起亡人火灾中有9起也是发生在村(居)民住宅内。针对上述情况,《条例》专门规定了农村火灾预防的条款。要求建筑物密集、耐火等级低且公共消防设施不适应防火和灭火需要的城中村,应当有计划组织实施改造,或者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等级、增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供水设施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另外,条例中增设了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建筑物外墙应采用难燃材料

《条例》还加大了火灾源头的管理,其中针对最易被忽略的在楼层配备灭火器材的行为首次明确处罚细则: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没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一次最高对产权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按要求,“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场地不影响灭火救援。”

由于近两年来发生的大火,多与建筑物外墙的保温材料有关。因此,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外保温材料及外墙装饰材料应按规定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上设置的广告牌、条幅应当采用不燃、难燃材料或者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得影响人员逃生或者灭火救援。

违反以上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业负有消防责任

物业担负消防责任、消防安全,不能置身事外。《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有关部门和单位因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切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火灾发生后,普通单位和个人也有义务,应当立即报警。居民住宅发生火灾,相邻居民应当协助扑救。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扑救,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校外午托管理员应接受消防培训

目前,校外午托服务的需求量不断上升,也成为许多家长关注的问题。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不少校外午托空间狭小,没有畅通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不全,且学校负责人消防意识淡薄。

按规定,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学生宿舍的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主及其涉及消防岗位等九类重点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0

精彩评论

暂无评论...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