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22日中午,读者郭女士报料,称江北区范江岸路上的丽晶国际小区内一幢住宅楼6楼起火了。
笔者赶到现场时,大火已被消防人员扑灭,起火楼层内的焦烟味还相当浓重,物业的保洁人员正在清扫积水,楼道内一片狼藉。笔者走进起火住宅,发现厨房已被烧得面目全非。据初步了解,中午11点35分,该住宅内有人正在烧菜,因石油液化气瓶连接燃气灶的软管破损,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所幸扑救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但对于火灾的发生,居民们怨言很多。与起火住宅相邻的住户李先生向笔者反映,他是2008年入住的,起火住宅当时就已出租,被一家公司当作食堂,每天中午和晚上都会有一群人来吃饭,少则七八人,多则20余人。李先生认为,将住宅当作公司食堂存在很大的火灾隐患。“我们小区属于中高档小区,都使用管道输入的天然气,但他们仍然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消防人员刚才还从火灾现场拉出来3个石油液化气瓶。一般居民家里,谁会放3个液化石油气瓶,这不是加大了火灾隐患嘛。还好灭火及时,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李先生这样说。而其他居民也忿忿地表示,住宅决不能再租给公司当作食堂。
起火住宅里的厨房一片狼藉。石油液化气瓶软管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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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杨主任表示,对于6楼业主将房子租给公司当作食堂的问题,他们也很头痛。“如果他们是对外经营的食堂,我们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但他们只是内部员工使用,他们如果说是宴请朋友,那我们也无话可说。”杨主任表示,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他们只能协调一下,提醒一下出租房子的业主与租房的公司。如果业主坚持要租给公司,而公司仍要开办食堂,他们也无能为力。
公司能否在住宅内开办员工食堂?笔者咨询了江北消防大队,有关工作人员答复说,住宅不能改变用途当作仓库、办公室或是群租房,但能否被公司当作食堂,目前倒还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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