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记者从成都市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员获悉,为提高成都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水平,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成都市建委编制印发了《成都市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及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对成都市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点》明确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规定。高层建筑幕墙内不同防火分区楼层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米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应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消防通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米;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对于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点》明确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平方米。
《要点》还明确要求,大型商店营业厅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不少于2座直通屋顶平台的楼梯间;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应按规定计算,并以此确定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宽度。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在独立的竖向交通附近,并应有人员集散空间;应有单独出入口通向室外,并应设置明显标示等。
此外,《要点》还在对水电的设置、高层建筑的疏散通道、避难空间、消防设备用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部位设置提出了相应要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特殊部位外,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除住宅、商住楼的特殊部位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的重要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类高层建筑的重要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实现手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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