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八岁男孩浩浩独自一人在家玩火,点燃了家中的卷筒纸引发了一场大火。火灾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却使邻居家遭受了经济损失。事发后,三位邻居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浩浩父母以及出租房屋的房东李先生共同赔偿总计10余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浩浩父母分别赔偿三户邻居2.6万元、1.9万元和2.4万元。
浩浩一家三口来自安徽农村,2007年开始就租住在李先生位于新闸路的老式房屋内,租金每月500元。2009年12月3日中午,浩浩父母将浩浩一个人留在房内外出办事。浩浩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拿出了一次性打火机玩火,并点燃了卷筒型卫生纸扔落在地面,之后火苗引燃了周边的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经过消防部门的全力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经现场勘察,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浩浩玩火点燃可燃物所致。火灾中,浩浩家的三户邻居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消防部门根据三户邻居的自行申报核定了每户在火灾中的财产损失。事发后,三户邻居在多次向浩浩父母索要赔偿款无果的情况,将浩浩一家三口和房东告上法庭。
庭审中,三户邻居认为,浩浩人为引起火灾,造成房屋内的财产受到损坏,浩浩父母应该进行赔偿。李先生是起火房屋的房东,对火灾也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浩浩父母对火灾发生的时间、经过表示认可,但对具体赔偿金额提出了异议,并表示已经向居委会交付了1.3万元作为赔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浩浩玩火引起火灾,具有过错,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浩浩父母承担赔偿责任。而李先生虽然是起火房屋的出租人,但对于租客小孩的玩火行为并无管理责任,对起火原因没有过错,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以消防部门核定财产损失为基础由法院酌情确定。至于已经向居委会支付的赔偿款则可另行解决。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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