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去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的一场大火,敲响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警钟。
在本次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梁静就带来了一份《关于高层建筑必须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议》。
梁静提出,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要求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但许多开发商为减少建设成本都将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
消防专家指出,火灾发生时,最高的云梯车也只能达到50多米(相当于16层楼)的高度,50米以上的只能靠自救。为此,梁静建议,应明确要求16层以上高层建筑必须设置避难层,并对设置避难层的楼层高度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商建设高层避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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