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为加强山西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遭受地震灾害的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山西省应对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今后,按照地震灾害发生的等级,省内各应急救援队要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立即赶赴灾区,全力投入抢险救援行动。本省发生7级以上地震灾害后,可先行动、后报告。
应急救援队是指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企业专(兼)职的应急、救援、抢险、抢修、救护、医疗、防疫、通信等各类队伍,他们将开展应对地震灾害的抢救、抢修、抢通、防控和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
为应对地震灾害将紧急调用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本省或支援外省地震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当本省发生5.5—5.9级地震灾害后,灾区的市辖区内各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按照本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用命令,立即赶赴灾区现场,开展地震应急救援行动。
当本省发生6—6.9级地震灾害或邻省发生地震致使山西遭受破坏时,灾区的各应急救援队要立即全力投入抢险救援行动;按照边行动、边报告的原则,向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队出动力量和所在的抢险救援现场情况。
灾区以外的省内各应急救援队要迅速做好参与救援准备;在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用命令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立即派出应急救援队迅速赶赴地震灾区。
当本省发生7级以上地震灾害后,全省各应急救援队应立即赶赴灾区,按照先行动、后报告的原则,报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自主管部门、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行政区出动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能力。
灾区的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就近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灾区以外的各应急救援队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命令和部署,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当省外发生7级以上地震灾害后,全省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做好参与救援准备;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派遣命令,实施支援行动;到达灾区后服从国务院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服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管理。
参加5.5—5.9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要携带3天以上的生活必需品;参加6—6.9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队,要携带5天以上的生活必需品;参加7级以上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应急救援队,要携带10天以上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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