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正月初五一大早,家住中山西路的梅爷爷就反映,家里用的电热饼险些造成火灾。
梅爷爷今年80岁,他拎着个烧黑的电热饼,说起初四晚上发生的事,仍心有余悸,“我像平时一样,待电热饼充好电后,放到被窝里,谁知断了电的电热饼会不断升温,烧焦了一床被子!”
被烧焦的电热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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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笔者来到梅爷爷的家中,一进房间就闻到了一股焦糊的烟味,床单上有一个被电热饼烫焦的印子,房间的地毯上和阳台的洗衣机上,则放着两条被烧出了大洞的被子。此外,最让梅爷爷心痛的是一件被烫焦的丝棉袄,“这件棉袄是今年过年儿子给我新做的,才穿了两天,就成这样了!”
笔者根据电热饼包装盒上的联系方式,致电电热饼的生产厂商,温州平阳县超宝电器厂,但电话无人接听。当天下午2时许,笔者将梅爷爷所遇到的问题反映给温州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后表示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梅爷爷。
10日上午,温州腾蛟镇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金先生致电本报,表示工商所已介入调解。金先生告诉笔者,他已联系温州平阳县超宝电器厂核实情况,该厂工作人员表示,厂里不生产电热饼已经有3年了,现在厂内生产的都是电热水袋,如今发生这样的事,他们要向负责人反映后再给予答复。
针对此事,笔者走访了宁波几家超市,发现无论是电热饼还是电热水袋,说明书和外包装上都没有标明使用期限,只有一些热水袋的使用说明上,标注着“此产品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为3年,自消费者购买启用后,安全使用期为1.5年”的字样。笔者又上网搜索,发现有些电暖器的生产商表示使用期限为1年,有的则表示为3个月。
如此不一致,消费者如何分辨呢?相关部门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拨打12365向市质监局进行询问,电子电器检测中心的孙主任告诉笔者,市面上销售的电暖器,都没有要求标明保质期或安全使用期限,个别厂商标明,只是厂商自身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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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宁波江北司法援助站站长刘志龙律师表示,由于生产厂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进行索赔。至于电暖器生产商,刘律师建议,根据自身商品的质量,在外包装或说明书上,注明产品保质期或安全使用期限,这样在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厂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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