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现行消防条例已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结合当前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说。
2010年12月29日,新疆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薄晓作的关于《自治区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草案》增加了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的内容,要求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扑救。
《草案》提出,建议增加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对消防公益事业进行捐赠,捐赠款(物)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公益活动,资助灭火救援中受伤、致残人员和死亡人员的亲属。
《草案》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临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安全疏散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一些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镜面材料装饰装修,有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内容进行了增加;对城市的高层建筑、出租房和农村的消防通道、消防加水点及消防安全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单位、个人以及供电企业的消防安全作出明确规定。
在消防材质上,《草案》明确规定,装修装饰材料不仅仅规定室内还应包括室外;外墙保温工程中普遍使用的保温材料也应包括在内。《草案》还对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区分不同情况,视情节轻重,在处罚额度上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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