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22日,笔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山东省消防条例》将进行第二次修改。山东省拟实施“全民消防”,其中包括:幼儿园、学校常设消防教育,派出所负责消防检查,媒体无偿开展定量的消防公益宣传,首次规定公交必须防火,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室外装饰要用难燃材料
在上海“11·15”大火发生的背景下,山东省修改消防条例备受关注。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周吉俊表示,此次修改早就列入2010年的立法计划,与火灾没有关系。上海火灾的一大原因是装饰材料易燃,“这是一个没有被发现的漏洞,现行的消防法规定,室内装饰材料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防火性能还要取样检验。但是上海这次火灾是室外装饰引发的,法律对室外装饰材料没有规定。目前提请审议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没有对室外装饰做出规定,但是在审议的时候,会讨论把‘室内’改成‘室内外’,来堵住这一漏洞。”
派出所首获消防监督权
修订草案计划授予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权力。周吉俊表示,这属于公安部门多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因此打算通过立法予以固定。“派出所在治安检查的同时,监督辖区内的日常消防,是‘搂草打兔子’顺道的事。”
省公安厅负责人在会上指出,小场所近年来成为导致人员伤亡火灾的多发领域,因此要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适宜监管小场所的优势,将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权赋予派出所,可以最大程度地堵住小场所的监管漏洞。
四类场所要建专职消防队
按照现行规定,城市消防站的保护范围为4-7平方公里。但当前的消防队伍不能满足火灾扑救和紧急救援的需要。为了将有限的力量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四类场所要组建专职消防队:大型核设施、大型发电厂、机场和港口;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消防队15分钟无法到达、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企业;距消防队远、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
专职消防队应不少于15人,配备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
公交防火有望首次进法规
据周吉俊介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订草案,没有对公共交通工具的火灾预防做出规定。但针对当前公交发生火灾的实际情况,他们建议增加“公交防火”的规定,以维护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员的安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长途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单位要配备消防器材和逃生救助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从业人员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及时采取措施引导乘客疏散。
这意味着,公交车配备灭火器、求生锤等有望成为法定义务。
每年11月为消防宣传月
山东省的消防教育将从娃娃抓起。修订草案增加新规定,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以提高防火意识。同时,借鉴外省立法经验,规定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要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并保证一定的发布数量。
在目前11月9日全省消防活动日的基础上,将每年11月确立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
现行消防条例是1998年11月颁布实施的,2004年曾修正。周吉俊表示,这次的修改出于三个原因,一是《消防法》已修改,地方法规也要相应调整;二是多年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需要立法固定;三是目前影响消防工作的突出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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