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近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
修订后的《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分总则、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九十二条。
《条例》从江西省消防工作实际出发,对《消防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适应了我省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解决了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单设消防安全责任一章,对政府、主管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二是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并将消防训练教育基地、抢险救援保障基地纳入消防规划统筹安排;三是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写入总则,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四是总结历年来火灾事故经验教训,加强了对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消防安全监管;五是进一步强调了农村消防工作,加强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农村火灾多发季节、野外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六是明确了地方消防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将其作为国家标准的有益补充;七是加大了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行力度;八是明确了合同制消防员的法律地位,为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九是赋予公安派出所一定的消防行政处罚权,体现责权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了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十是明确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法律责任,促进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修订后的《江西省消防条例》将于2010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修订实施,对我省提高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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