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宁津开发区某汽车配件公司操作工王某,操作汽油喷灯做防水处理时,不慎引燃了公司仓库,致使仓库内物资着火损失较大。6日,涉嫌过失引起火灾的王某,被宁津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9月1日上午11时51分,宁津县开发区某汽车配件公司仓库发生大火。宁津县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出动3辆消防车、16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处置,经过近1个半小时终将大火扑灭。
经现场勘察、调查询问,该起火灾系操作工王某过失操作汽油喷灯引燃身旁塑料汽油桶所致。原来,1日上午,王某和刘某—起为开发区某汽车配件公司办公楼做楼顶防水处理,该办公楼与成品仓库紧挨着,成品仓库顶棚为彩钢夹心板。
上午11时50分,王某在楼顶的北侧由东向西操作汽油喷灯做防水处理时,因未注意到身旁的塑料汽油桶,导致汽油喷灯喷出的火焰引燃了汽油桶。王某发现汽油桶着火后,—脚将汽油桶踢到了公司仓库顶棚的彩钢夹心板上,导致汽油顺着彩钢夹心板流了下来,引着彩钢夹心板的同时也引燃了仓库内的物资,导致大火。
在认定清楚事故原因后,宁津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责任人王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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