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新《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8章65条,对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做了细致明确的规定。明确了保持小区内安全通道的通畅,是物管部门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登高场地。物管部门有权劝说和制止,对方要是不听,物管就可以报警。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派出所接到这些投诉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
《条例》还指出,如果是单位损坏了消防器材,占用了疏散通道,最高可面临5万元的处罚;如果是个人的话,可能面临500元的处罚。
《条例》还明确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的监管,如果消防安全不过关,最高罚款2万元。出租房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这些规定都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另外,《条例》首次在立法中提出了公众聚集场所须确定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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