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皂角井的贵州川恒化工有限公司、福泉市金山办事处个体工商户李向东经营的沙发加工厂分别发生火灾,福泉市公安消防大队接警后,迅速调集消防力量短时间内将火扑灭,事后立即组织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通过走访询问火灾知情人、实施现场勘验、提取现场物证、进行现场拍照等,福泉市消防大队已对贵州川恒化工有限公司“8.8”火灾、李向东沙发加工厂“8.13”火灾事故情况调查完毕,两起火灾事故案责任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消防违法行为定位准确,处罚依据充分适当,并通过消防大队执法例会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对贵州川恒化工有限公司“8.8”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贵州化建有限公司川恒工程项目部“指使他人冒险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焊工庭世新“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对单位和个人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对福泉市个体工商户李向东经营的沙发加工厂“8.13”火灾中,负有责任的法人代表李向东“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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