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进一步加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自治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易燃易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塔城支队决定从8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的开展好此项工作,塔城消防专门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以支队长地里木拉提为组长,防火处处长赵勇为副组长,各县(市)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大队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好本辖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本辖区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以打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内非法生产经营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建设工地区域内的出租屋、人员集体的建设工棚以及“六小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要结合当前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本辖区全面的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梳理排查的基础上,要突出专项检查重点和督促各单位落实内部防范措施。
各地要按照“盯紧重点时段、盯紧重点场所、盯紧重点问题”的要求,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有力手段,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消防违法单位和个人,坚决将隐患消除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凡是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或者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关、停、改、搬”的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凡是对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凡是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避免产生因消防监督执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当地电视台、报社、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生产安全的社会渠道,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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