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了《开展防火门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8月20日至11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0天的防火门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对使用未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的防火门产品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查封产品;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现有建筑工程防火门质量问题较突出
2009年1月1日,防火门新标准(GB12955-2008)颁布实施以来,防火门内部结构要求更加严格,现有建筑工程防火门产品质量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一是外观无铭牌或错误,无生产日期,部分无身份证标志;二是门扇厚度不足,实测值与供货的生产企业型式检验报告描述不一致;三是门框侧壁宽度不足,实测值与供货的生产企业型式检验报告描述不一致;四是向火面防火板厚度不足,实测值与供货的生产企业型式检验报告描述的防火板不一致;五是门芯材料填充不严实。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我省防火门产品消防监管工作带来压力。
明起全省开展防火门产品专项整治
为此,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防火门产品专项整治,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10年8月20日至11月10日。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安装防火门产品的人员密集场所;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群众实名举报的违规生产、销售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防火门产品是否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防火门外观有无身份证标志,有无铭牌,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型式认可证书一致;外形尺寸(长和宽的任一边长)是否≤型式认可检验报告中的图纸尺寸;防火玻璃、闭门器、防火密封条等配件是否齐全,有无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防火密封条是否平直、有无拱起等。对于不合格者,将联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群众实名举报的违规生产、销售点进行查证,或将举报线索函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使用不合格防火门最高罚5万
对使用未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有效型式认可证书的防火门产品的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查封产品;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防火门产品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对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不合格防火门产品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群众实名举报的违规生产、销售行为的线索,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将函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联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证;对使用领域发现的不合格防火门产品的情况要依法通报给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