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日前,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42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的高票,通过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是省人大、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预备立法项目、2010年正式立法项目。为确保该《条例》的立法质量和进度,省公安消防总队于2009年下半年成立了《条例》修订小组,在全系统抽调专业人员参与修订。省厅法制总队对《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方式等进行了具体指导,并邀请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内司委、法制委的有关领导和同志提前介入《条例》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借鉴外省立法经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条例(草案)》。2010年6月8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条例(草案)》,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大伟到会作了《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的说明》,介绍了重新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起草审查过程及规定的主要内容。8月10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省厅巡视员、直属公安局局长孙玉生和消防总队、法制总队的有关领导列席了会议,并与省人大法制委的相关同志根据委员提出的意见对条文进行了具体修改,最终于8月13日表决中获得通过。
该《条例》分为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火灾扑救和调查、应急救援、法律责任和附则8章,共77条。《条例》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多年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确立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消防安全责任制、火灾联合扑救、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消防职责,增加了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条例》对上位法规定较原则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同时对高层建筑火灾预防和扑救、火灾现场保护、消防组织建设等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工作,推进消防事业发展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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