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新疆巴州消防支队库尔勒市消防大队依法对违章操作引发火灾的库尔勒康达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韩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010年7月20日22时35分,巴州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库尔勒市新梨香路康都时代花园11#在建高层顶部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库尔勒市消防三中队两辆消防车,十二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进行扑救,22时45分中队到达火灾现场,由于楼层较高,普通消防车无法满足灭火需求,随向指挥中心请求支援。22时55,巴州消防支队政委范军带领特勤中队18米高喷消防车赶到现场,范军政委果断下达灭火命令,三中队21吨大功率消防车给高喷车供水,18米高喷车对外围大火进行控制,三中队四人内攻灭火攻坚小组深入楼内,在最短的时间里将水带铺设到13楼楼顶,展开内功灭火,由攻坚小组使用水枪将残余火逐一扑灭,21日0点时分,成功将大火扑灭。
经库尔勒市消防大队监督员现场勘查询问、走访目击证人:证实起火原因为库尔勒市康都时代花园建筑工地电焊工谭某焊割钢筋过程中,灼热焊渣引燃木质模板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灾害成因为康都时代花园建筑工地未落实动火制度,动用电焊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谭某无电焊操作资质,擅自动用电焊机进行操作。
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高群众防治火灾的警惕性,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行为,进一步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库尔勒市消防大队经过讨论决定,依法对引发火灾的韩某给予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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