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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不按标准配消防器材最高罚1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7-26 09:02 出处:成都日报 作者:王伶雅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7月24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成都市消防条例》的决定,批准《成都市消防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

【慧聪消防网】7月24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成都市消防条例》的决定,批准《成都市消防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交通运输企业的消防管理被纳入成都市这一地方法规。条例明确,公共交通车辆不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将受到处罚。

公交车

新旧车辆均要配消防器材

根据条例规定,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履行下列4项消防安全职责: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为新购置的公共交通车辆配置消防安全防护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现运行的公共交通车辆,应按上述标准实施改造;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使用压缩天然气的机动车辆,也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未按有关标准为公共交通车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公众聚集场所

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条例规定,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焊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等使用明火作业。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据悉,我国《消防法》尚未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该条例在不抵触上位法的前提下,为该项保险预留了设定空间。

在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特殊教育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开展消防演练。

餐饮场所

300平方米以上应集中供气

条例还明确了对承包、租赁建筑的消防管理。规定房屋进行承包、租赁时,当事人应当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人、承租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建筑公共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更新和改造等经费,由专项维修资金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产权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产权人按照专有部分比例共同承担。

根据成都市餐饮店多的特点,条例规定,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分散使用罐装液化气作燃料的,应当采用集中供气,有条件的应当使用管道天然气。违反此项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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