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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出台《公众聚集场所十条常态严管措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6-30 11:09 出处:衢州晚报 作者:傅云燕 郑丽梅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擅自拆封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公安机关将对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拘留……”28日,笔者从浙江衢州市消防支队获悉,为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

【慧聪消防网】“擅自拆封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公安机关将对经营管理人员实行拘留……”28日,笔者从浙江衢州市消防支队获悉,为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衢州市出台了《衢州市公众聚集场所十条常态严管措施》,全力整治公众聚集场所。

随着衢州市经济发展,各类娱乐服务行业层出不穷。笔者获知,目前衢州市有各类公众聚集场所502家,其中网吧、游艺场所321家;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74家;还有酒吧、咖啡厅、洗浴馆、旱冰场等各类休闲场所。经营场所的增多,人员流量的扩大,也导致各种火灾隐患越来越多。

市公安局在本月出台的“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实施十条严管措施”中,也将公众聚集场所实施常态严管作为重中之重,凡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擅自营业,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凡是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这些也被加入《衢州市公众聚集场所十条常态严管措施》中。

市消防支队表示,将通过常态严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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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常态严管措施”

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临时查封。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建筑消防设施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临时查封。

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罚款。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危及公共安全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五、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对指使者处十五日拘留,对作业人员处五日拘留。

六、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一律临时查封。

七、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一律临时查封,从重罚款。

八、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九、公众聚集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从重罚款;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

十、公众聚集场所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责任人处十五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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