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图集07S207《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编制组
主编:罗定元编审:唐祝华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需要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越来越多。国标图集《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编制组通过查阅大量国内外资料,调研国内知名气体消防系统生产企业和消防工程公司,考察了部分在全国各地有代表性的气体消防系统工程实例,较好地完成了本图集的编制任务。本文就图集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涉及到的设计选型、系统设置、管路敷设与安装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介绍。
关键词气体灭火系统分类设计选型系统设置管路安装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中需要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越来越多。由于气体灭火剂种类较多,相互之间的差异较大,几种性能较好的洁净气体灭火剂在国内的实际应用时间较短,全面系统掌握这方面知识的人员尚少,为了配合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建设部2006年正式批准立项编制国家标准图集《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编制组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这一任务。建设部于2004年4月5日以建质函(2007)129号文批准、发布了《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国家标准图集,图集号为07S207,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本文就图集中涉及到的气体灭火系统选型配置设计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介绍。
1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1.1按灭火剂品种分类,有:
1.1.1卤代烃类(化学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如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HFC-227ea)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HFC-23)
六氟丙烷灭火系统(HFC-236fa)
1.1.2卤代烷类(化学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如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我国已于2005年停止生产1211灭火剂)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我国承诺2010年停止生产1301灭火剂)
1.1.3纯天然气体类灭火系统,如
IG-541(N2、Ar、CO2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100(N2)灭火系统
IG-55(N2、Ar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IG-01(Ar)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CO2)灭火系统(传统灭火技术)
1.2按气体灭火剂输送压力的来源及形式分类,有:
1.2.1内贮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在瓶组内用驱动气体(一般为N2)进行加压贮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系统。如常见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六氟丙烷灭火系统、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
1.2.2外贮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动作时灭火剂由专设的充压气体(一般为N2)瓶组按设计压力对其进行充压的系统。如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原曾称为备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2.3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灭火剂无需充压而是依靠其自身饱和蒸汽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如三氟甲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IG-100灭火系统、IG-55灭火系统、IG-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1.3按灭火剂储存压力分类
1.3.1高压系统
灭火剂储存压力为15MPa、20MPa的气体灭火系统。如IG-541、IG-100、IG-55、IG-01灭火系统等。
1.3.2中低压系统
灭火剂储存压力为2.1MPa(低压CO2)、2.5MPa、4.2MPa、5.6MPa、5.7MPa(高压CO2)的气体灭火系统。如七氟丙烷、三氟甲烷、六氟丙烷、1211、130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因为高压CO2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在常温下加压液化储存(20℃时储存压力为5.7MPa)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低压CO2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在-18℃~-20℃低温下液态储存(-18℃时储存压力为2.1MPa)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所以它们二者均属于中低压气体灭火系统范围。
1.4按保护范围分类
1.4.1全淹没灭火系统
灭火剂在规定喷放时间内使整个防护区密闭空间达到设计灭火浓度。除CO2以外的其它各类气体灭火剂均只适用于此系统。
1.4.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以设计喷射率向具体保护对象喷放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CO2是唯一可用于全淹没灭火系统也可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气体灭火剂。
1.5按有无灭火剂输送管网分类
1.5.1有管网灭火系统
灭火剂从储存装置需经由管网(干管及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喷嘴)才能实施喷放的气体灭火系统。其中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只保护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为单元独立系统;而用一套灭火剂储存装置保护两个及两个以上(8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为组合分配系统。
1.5.2(无管网)预制灭火系统。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如七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高压二氧化碳预制灭火系统、三氟甲烷预制灭火系统、六氟丙烷预制灭火系统。
2近年来国家颁布的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的政策法规
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和人类生存环境,造福子孙后代,我国政府在1984年和1991年分别签署了《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关于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编制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和《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承诺2005年停止生产卤代烷1211灭火剂,2010年停止生产卤代烷1301灭火剂。
1994年公安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号文)。
1996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哈龙替代品推广应用的规定”的通知》(公消[1996]169号文)。
1999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逐步淘汰哈龙固定灭火系统和哈龙灭火器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字[1999]031号文)。
2000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文)。
2001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公消[2001]217号文)。
2002年公安部发布了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400-2002)。
2005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06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007年颁布的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995年全面修订及1997年、1999年、2001年、2005年四次局部修订的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2006年全面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997年全面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上述政策法规除对应该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进行了规定以外,也对卤代烷1211、1301灭火剂、灭火器、灭火系统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限制。
3我国逐步限制和淘汰卤代烷气体灭火剂,开发应用新型洁净气体灭火剂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3.1哈龙替代工作必须坚持对必要场所与非必要场所区别对待,传统灭火技术与哈龙替代技术并举。
原因:①迄止为止世界上还没有研制出能够达到甚至超过卤代烷气体的灭火效能、可以完全替代1301的新型气体灭火剂;②在确保我国哈龙淘汰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做到不因哈龙的淘汰而使消防保护能力降低。
3.2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烃(HCFC)、含氢溴氟烃(HBFC)、含全氟烃(PFC)类物质的气体和五氟乙烷(HFC-125)作为哈龙替代品。
3.3可以使用含氢氟烃类物质的气体(如三氟甲烷HFC-23、七氟丙烷HFC-227ea、六氟丙烷HFC-236fa)及纯天然气体类的洁净气体(如IG-01、IG-55、IG-100、IG-541)作为哈龙替代品。
3.4禁止在非必要场所设计、安装使用哈龙气体灭火系统,非必要场所可采用传统灭火技术(如CO2、水喷淋、泡沫等),也可采用哈龙替代灭火技术。
3.5必要场所既可以使用哈龙灭火系统,也可采用哈龙替代灭火技术。
3.6禁止在非必要场所配置卤代烷1211灭火器,非必要场所应选配CO2、干粉、泡沫、水系等灭火器。
3.7必要场所仍可以配置卤代烷1211灭火器。
3.8哈龙替代产品应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国内及国外产品不能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4洁净气体灭火剂(哈龙替代品)的基本要求:
不破坏大气臭氧层。
不产生温室效应,或温室效应较小。
在大气中的存活期限较短。
对人体无毒害作用,或影响轻微;能用于经常有人的场所。
不可燃。
灭火效能高,设计灭火浓度低。
喷射后能全部汽化,在封闭空间内各方向分布迅速、均匀。
无固体或液体残留物,不导电,不击穿电子电器设备,不污损、腐蚀和损坏被保护场所的设备、器材、文物。
5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气体灭火剂种类
5.1三氟甲烷、七氟丙烷、六氟丙烷、氩气(IG-01)、氮气(IG-100)、氩气+氮气混合气体(IG-55)、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混合气体(IG-541)及二氧化碳(CO2)等。
5.2其中技术比较成熟,综合性能指标比较合理,为大家所熟知,又具有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的有:IG-541、七氟丙烷、三氟甲烷、六氟丙烷、IG-100、二氧化碳等。
IG-541是无色、无味、无毒的混合气体灭火剂,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对环境无任何不利影响。不导电,灭火过程洁净,灭火后不留痕迹。适用于扑救A、B、C类火灾和电气设备火灾。可用于保护经常有人的场所。其灭火机理是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的氧浓度而窒息灭火,为物理作用。
七氟丙烷不导电,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在常温下可加压液化,在常温条件下能全部挥发。
灭火后无残留物。可用于扑救A、B、C类火灾和电气设备火灾。可用于保护经常有人的场所。七氟丙烷为化学灭火剂,其灭火机理为主要以物理方式和部分化学方式灭火。
三氟甲烷无色、无味、低毒、不导电,对大气臭氧层的损耗潜能值(ODP)为零。灭火速度快,灭火效能高,喷射后无残留物,对设备无污损,电绝缘性能好。可用于扑救A、B、C类火灾和电气设备火灾,也适用于保护经常有人的场所。三氟甲烷为化学灭火剂,其灭火机理为主要以物理方式和部分化学方式灭火。与七氟丙烷相比,具有在严寒、酷热环境下都能使用的特点及价格优势。
六氟丙烷的理化特性和灭火特性与七氟丙烷、三氟甲烷类同,不破坏大气臭氧层,对环境无任何不利影响,不导电,灭火过程洁净,灭火后不留痕迹。因其沸点偏高,饱和蒸气压偏低,比较适用于灭火器。
氮气(IG-100)无色、无味、无毒,具弱导电性,是地球大气层的主要成分,属于完全意义上的洁净气体。其灭火机理为物理窒息。可用于扑救A、B、C类火灾和电气设备火灾。适用于保护经常有人的场所。氮气可以从空气中分离制取,来源广泛,充装费用低廉。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成熟的传统灭火技术,它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卤代烷替代品。由于它会对地球产生温室效应,喷放时对人有窒息毒害作用,所以原则上也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洁净气体灭火剂。二氧化碳对绝大多数物质没有破坏作用,不导电,灭火迅速彻底,灭火后能很快散逸,不留痕迹,不污损物品,成本较低,无毒害物质产生。其灭火机理为物理窒息和部分冷却作用。适用于扑救A、B、C类、电气设备火灾和棉花、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以及石蜡、沥青等可溶化的固体火灾。可用于全淹没灭火系统,也是唯一可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气体灭火剂。与其他几种纯天然气体灭火剂相比,它的灭火效能最好。缺点是灭火设计浓度较高,灭火剂用量较多,储瓶间或储罐间需要面积较大,对地球环境会产生温室效应,喷放时对人有窒息毒害作用,不适宜用于经常有人工作或停留的场所。在释放过程中因为有固态CO2(干冰)存在,会使防护区温度急剧下降,可能会对精密仪器和精密设备造成一定的影响。
6编入本册图集的气体灭火系统种类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与综合比较,编入本册图集的有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和IG-100灭火系统。具体如下表:
7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选型的基本原则
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符合国家方针政策。
8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与不适用火灾类型应注意的几点
8.1对于棉毛、织物、纸张等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只能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8.2CO2是唯一可用于局部应用系统的气体灭火剂。局部应用系统就是采用专门的喷嘴,使CO2能直接、集中地喷射到正在燃烧的物体上。要求喷放的CO2能穿透火烟,并在燃烧物的表面达到一定的供给强度,延续一定的时间,使燃烧熄灭。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只能用于扑救不需要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表面火灾,如钢厂轧机生产线、印刷机、电站、烘干设备、浸渍油槽、汽车厂喷漆生产线等工部工位的局部保护。不能扑灭深位火灾。
8.3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和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这是从广义角度规定的,具体来说,应是指不适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或对象。如电器和电子设备、通讯设备,易燃可燃的液体和气体,贵重物品和财产存放场所。
8.4编入图集的各种气体灭火系统都适用于扑救液体火灾(B类火灾),二氧化碳、三氟甲烷还适用于扑救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但对于IG-541灭火系统,由于其灭火效能相对较低,在高压喷放时可能导致可燃易燃液体飞溅及汽化,有造成火势蔓延扩大的危险,故一般不提倡将其用于扑救主燃料为液体的火灾。
8.5对于气体火灾,无论选择哪一种气体灭火系统,均要求在灭火剂喷放前能切断气源供给。即在设计时应关注并提醒燃气专业设计人员在燃气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规范》明确指出:采取这一措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引起爆炸,其次是为了防止可燃助燃气体不断逸出冲淡灭火剂浓度,影响灭火。
9关于气体灭火剂的输送距离和灭火剂输送管网计算
在本图集第17页表中,我们列出了各种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的输送距离:七氟丙烷系统2.5MPa30m,4.2MPa45m,5.6MPa60m;IG-541灭火系统150m;高压CO2灭火系统120m;低压CO2灭火系统60m;三氟甲烷灭火系统60m;IG-100灭火系统150m。这里说的灭火剂输送距离是指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推荐性当量长度。由于气体灭火剂输送管网设计计算非常复杂,计算过程非常繁琐,不可能依赖传统手工方法进行精确计算,所以我们在图集总说明第13.3条强调,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宜在气体灭火系统生产企业或气体消防工程公司的配合下采用由其提供的计算方法或专门计算软件进行灭火剂输送管网的计算。
对于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在207m当量长度的输送管网进行了试验并成功灭火。但我们考虑到这一实验数据是在较理想条件下(基本为水平管道,各方面准备充分等)得出的,实际应用现场条件远比火灾实验室要差,且不确定因素较多,故在表中是按150m当量长度推荐的,留有较多的余地。如在具体工程设计中,经过该公司研制的专门计算软件精确计算后,也可以大于这一推荐值。
10关于七氟丙烷、三氟甲烷的灭火机理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七氟丙烷和三氟甲烷的灭火机理都习惯表述为“化学抑制”或“化学反应”,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2000年发布的国际标准《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ISO14520则明确:七氟丙烷、三氟甲烷主要以物理方式和部分化学方式灭火。我们在图集第16页表中也采用了这一提法。
11关于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支吊架
由于气体灭火剂储存压力较高,IG-541、IG-100气体灭火系统即使在减压后仍有4~7MPa的输送压力,七氟丙烷、CO2、三氟甲烷气体灭火系统也有1.0MPa以上的输送压力,加上从系统启动到灭火剂喷放结束是瞬间进行的,灭火剂输送管道在灭火剂喷放时常伴随有冲击、振动和摇晃的现象出现。所以,除要求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厚壁无缝钢管外,经全面修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还特别强调管道支吊架的防晃功能。我们在图集第67页设计的几种常见的支吊架形式,也都是按防晃支(吊)架考虑的。
12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泄压口与自动泄压阀
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时会向防护区喷放大量灭火气体,引起防护区空气压力瞬间升高。除此之外,火灾燃烧产生的热量也会使室内空气压力有所升高。在喷放时火势越大,时间越长,空气压力升高的值就越大。因此,《规范》要求防护区围护结构(含门窗)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内外压强差)不宜低于1200Pa。防护区吊顶的允许压强一般达不到这一要求,故不将其视为防护区的围护结构,而应将吊顶以上部分的空间容积计入防护区总容积中。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应由建筑、结构专业设计给出。图集第6页第7.3条表中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IG-10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47-2005列出了高层建筑、一般建筑、地下建筑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参考数值。这里所指的防护区围护结构,既包括防护区四周墙体及上下楼板,也包括防护区的门、窗及门、窗上的玻璃。
七氟丙烷、IG-541、二氧化碳、三氟甲烷、IG-100、六氟丙烷等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均需要在密闭性能良好的防护区设置泄压口。其作用为一方面当防护区因灭火剂喷放压力升高到一定值时,通过泄压口将部分空气和灭火剂及时向防护区外释放,以保证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安全;另一方面,防止因防护区喷放灭火剂时压力升高造成门、窗爆破导致灭火失败,火势蔓延失控。
由于七氟丙烷、二氧化碳、三氟甲烷、六氟丙烷灭火剂比空气重,为了减少灭火剂从泄压口流失,《规范》规定上述气体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开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部位,即泄压口下沿高度不得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
《规范》同时要求,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也就是说,如防护区存在外墙,应设在外墙上;当防护区无外墙时,可设在与走廊相邻的内墙上。
由北京实益拓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消防科学研究所联合研制开发的FXY系列自动泄压阀和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研制的WLZX系列自动泄压阀填补了国内长期以来没有高质量成品泄压阀的空白。自动泄压阀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后,测压装置24h监测防护区内空气压力。火灾发生时,气体灭火系统启动喷放灭火剂,防护区内空气压强随之升高。当压力达到设定值时,泄压阀测压装置发出动作信号,执行机构迅速将叶片从关闭状态转变为开启状态,快速释放防护区的超压空气。当空气压力降至设定值以下时,测压装置再次给执行机构发出动作信号,使执行机构复位,叶片关闭,保持防护区内的灭火剂灭火浓度。图集第75、76页编入了这两种产品的外形图、技术性能参数和安装图。
除自动泄压阀产品以外,图集第77页还编入了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和西门子楼宇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研制生产的机械式开启泄压阀。
13关于储瓶间(储罐间)的面积大小、净空高度与地面荷载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罐间是气体灭火系统的关键部位。气体灭火系统的核心组件(储存装置和驱动装置)就设置在这里。
在“图集”第65页七氟丙烷、IG-541、高压CO2、三氟甲烷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布置图中,我们按照《规范》的基本要求归纳了储瓶间的四种布置形式和平面尺寸要求,并明确储瓶间的净空高度在有梁时梁底高度不宜小于2.5m(高出灭火剂最大储存装置高度约300mm),无梁时板底高度不宜低于2.8m(高出最大储存装置高度约600mm)。
在“图集”第66页外贮压式七氟丙烷、IG-100、低压CO2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储罐间(装置设备间)布置图中,我们综合了多种平面布置形式和平面尺寸要求,并明确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90L瓶组储瓶间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5m,180L瓶组储瓶间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2m;IG-100灭火系统储瓶间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4m;低压CO2灭火系统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净空高度则在“图集”第44、47页表中依据不同厂家、不同规格分别给予明确。
关于储瓶间(储罐间)的地面承载能力要求,我们仅在“图集”第44、47、48、66页分别给出了低压CO2灭火系统储罐间、外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瓶间和IG-100储瓶间的地面荷载数值,其余系统都只在相关页次中列出了灭火剂储存装置的总重量或总重量计算方法。结构工程师再根据储存装置的总重量和受力面形状与大小进行梁、板结构设计,使较大的集中荷载转化为较小的均布荷载受力体系,尽可能减小梁高与楼板厚度。
14关于灭火剂输送管道穿越建筑物结构变形缝
通常情况下,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物结构变形缝。但在工程实际中要完全做到不穿越是困难的。因此,如必须穿越时,可采取设置不锈钢金属软管或波纹膨胀节等可靠的抗沉降、抗变形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
“图集”第68页我们设计了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穿越变形缝的安装图。其中,DN25~65的小口径管道可采用高压不锈钢金属软管,DN80~200较大口径管道应采用高压波纹膨胀节。高压不锈钢金属软管和高压波纹膨胀节由南京海德蓝波·管机电有限公司研发制造,有8MPa和10MPa两种工作压力等级,设计径向补偿量30mm。
安装图画有变形缝处无防火墙和设有防火墙两种不同的安装方式,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的灭火剂输送管道中心线在同一水平线上。
在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穿越建筑结构变形缝时设置高压不锈钢金属软管或高压波纹膨胀节,可有效消除管系变形应力,补偿管道径向位移,避免因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管道变形或损坏。
对于大口径(DN150、DN200)灭火剂输送管道或地基沉降量有可能略大于30mm的场合,也可在设有防火墙的变形缝两侧各设置一个高压不锈钢金属软管或高压波纹膨胀节,效果将更加理想。
15关于气体灭火剂灭火设计用量计算公式中的海拨高度修正系数
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及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市气体灭火地方标准对七氟丙烷、IG-541、三氟甲烷、IG-100、六氟丙烷的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公式均有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海拔高度越高的地区,K值越小。这是因为随着海拨高度的不断升高,空气逐渐稀薄,大气压力逐渐降低,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逐渐减少,气体灭火剂喷放后在防护区内扩散更快,控火灭火更有效,灭火剂用量也可以相应减少。
国内《规范》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ISO14520和美国标准《洁净气体灭火剂灭火系统设计规范》NFPA2001的规定。其原则是当防护区所处的海拨高度的大气压力相差超过11%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进行修正。
K值的近似计算公式为:
在《图集》总说明第8.8.5条,我们将七氟丙烷、IG-541、三氟甲烷、IG-100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计算公式中的海拨高度修正系数(K)归纳为下表:
16关于气体灭火剂输送管路终端安装
在以往的国内工程项目中,气体灭火剂输送管路终端喷嘴部位一般都是采用加装90°弯头的安装方法。经查阅美国安素公司技术文件,该公司一直强调在气体灭火系统中,灭火剂输送管道终端应安装一个长度不小于2英吋的螺纹管帽(见下图)。这样做的出发点据说是考虑到在管路安装完成后虽然设计明确要进行吹扫,并且要用白布反复检查其洁净程度,但在工程实际施工时很难百分之百做到。所以,安素公司作为通用技术要求在管路终端喷嘴部位设置三通加装短管、管帽起集污器的作用,确保喷嘴喷孔不被异物堵塞。我们在《图集》第69页喷嘴安装图中采用了这一做法。
17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材质、敷设与连接方式
17.1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和管件,镀层厚度不宜小于15μm。管道规格(外径×壁厚)详见《图集》第8页。
17.2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环境里的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不锈钢管和管件。
17.3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连接,DN80mm宜采用螺纹连接;DN100mm宜采用法兰连接。
17.4螺纹连接时,可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或厌氧胶带作为密封材料。法兰连接时,一般采用金属垫圈密封。
17.5管网分流应采用三通管件,其分流出口应水平布置。严格禁止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18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
18.1《规范》要求,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柜式(无管网)预制气体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应该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手动控制,实际上还是通过电气方式的手动控制。
只有通过应急操作灭火剂储瓶释放阀上的手动启动器或组合分配系统防护区选择阀上的手动启动器启动系统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依赖于电气方式的手动控制。
18.2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设置不大于30s的灭火剂延迟喷射。
18.3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18.4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防护区开口封闭装置、通风设备和防火阀等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18.5火灾自动报警灭火控制器宜设置在经常有人的场所。单元独立系统一般设置在防护区主要出入口门外;组合分配系统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将其设置在较大或较重要的防护区主要出入口门外。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选择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18.6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项目,应将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火灾信息、灭火动作、手动与自动转换及系统设备故障等相关信息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19气体灭火系统有关安全要求
19.1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和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灭火剂的有毒性反应浓度。
19.2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机械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标志与措施。
19.3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按建筑物、储瓶间或楼层为单元配置两套空气呼吸器。
2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时对其它专业的设计要求
20.1对建筑、结构专业的设计要求
20.1.1防护区围护结构、门窗、吊顶的耐火极限及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泄压口的设置位置等要求应符合《规范》规定。
20.1.2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0.1.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
20.1.4灭火剂喷放前,防护区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20.1.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的净高、平面尺寸及地面承载能力应能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的布置要求。
20.2对暖通专业的设计要求
20.2.1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
20.2.2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20.3对电气专业的设计要求
20.3.1防护区应根据有关《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选用灵敏度高的火灾探测器。
20.3.2气体灭火系统的供电电源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0.3.3防护区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20.3.4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
20.3.5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配电场所的灭火剂输送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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