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9日下午,黑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
黑龙江省消防任务繁重,油田、化工、森林等火灾高发领域占比重较大。黑龙江省分别于1994年、2000年、2005年制定修订了《条例》。此次重新制定主要基于贯彻实施国家2009年颁布实施的新消防法的需要,切实解决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黑龙江省消防工作多年来探索总结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需要用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增强刚性执行力度。
《条例(草案)》共8章74条。主要强调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消防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消防机构和消防协会职责、单位和相关人员等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了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规定,补充了特殊场所和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设定了火灾联合扑救机制,细化了火场保障措施,明确了起火单位自救和火场保护方面的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补充了消防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火灾扑救和调查、应急救援、法律责任等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增加表彰奖励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日”条款;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有造成次生灾害的现象,建议增加“制定消防工作应急减灾措施”的表述;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应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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